教育部委託本校辦理之「磨課師標竿課程選拔」自即日起受理申請,檢送申請辦法等相關資訊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為鼓勵大專校院及教師持續推動及精進磨課師課程發展,並促進校際觀摩學習及交流,辦理本評選活動。
二、本選拔活動參加對象須符合以下資格: (一)凡我國大專校院教師發展之磨課師課程,於民國111年1月1日後開始開課,並於民國114年9月30日前於公開平臺完整實施一次,不限學習對象身份、不限校內開課,開放大眾學習者選修者皆可參加。 (二)報名參加評選之課程,其實施過程含課程經營(如討論版討論等)應能於該公開平臺上完整觀看。 (三)曾獲選任一屆教育部「磨課師標竿課程獎」的課程不列入本次評選。
三、報名方式:請填妥磨課師標竿課程評選申請書(附件1)、授權書(附件2)及課程彙整表(無制式表格及格式),於114年10月31日晚上12點前寄至elmo@nycu.edu.tw信箱,逾期恕不受理。
四、檢附「磨課師標竿課程評選申請書」、「授權書」及「磨課師標竿課程評選作業說明」,如有申請相關疑問,請洽計畫辦公室。
連絡電話:(03)5712121分機54398李小姐;服務信箱:elmo@nycu.edu.tw。
正本: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: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、第二期數位學習深耕計畫大學分項辦公室(均含附件)
附件說明: (3件) 如說明四(
8395746237a897d5c5bde59b8b85af2a_A096M0000Q_1140031797_doc1_1_Attach1.odt、
8395746237a897d5c5bde59b8b85af2a_A096M0000Q_1140031797_doc1_1_Attach2.pdf、
8395746237a897d5c5bde59b8b85af2a_A096M0000Q_1140031797_doc1_1_Attach3.pdf,
共三個電子檔案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