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务组公告本校113学年度第一学期停修课程申请自113年11月4日起至12月22日止。(已核章之申请单收件至23日止)。
一、申请方式:
(一)登入学生资讯系统(SIP)/学生选课系统/停修课程申请。
(二)填写并打印申请表。
(三)申请表于核章后至课务组递件(进修部学生至进修部教务组递件)。
二、查询申请状态:登入学生资讯系统/学习档案/本学期修课清单,该科目如已核可通过,于课表中课名后注记「停修」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停修后学分低于应修学分数时无法受理申请。
(二)延长修业年限学生于停修后仍至少修习一科目。
(三)核准前缺旷纪录仍应计算。
(四)核准后该科目学分费不予退费且不得以该学期成绩申请校内奖学金。正本:副本: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