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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度「东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」

  • 2021-11-12
  • 管理员

一、依据文化部(下称该部)110114日文交字第1103036073号函办理。
二、为鼓励台湾与东南亚地区艺文单位进行合作创制及双向交流,该部新颁「文化部补助文化团体及个人从事文化交流活动处理要点」,规划执行要点九(一)「东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」,自即日起征件至1101224日止(邮戳为凭)。
三、检附本案补助要点与征件新闻稿,详情请参考该部奖补助资讯网(https://reurl.cc/jgQ6kD)。
四、本案联络人该部文化交流司亚洲及太平洋科陈小姐,电话:02-8512-6718,电子信箱:yuhsuan514@moc.gov.tw